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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省直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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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6-01-22 17:16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省直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省直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差旅费制度关于标准应适时调整的规定,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提高差旅住宿费标准的科学性、有效性,根据《财政部关于调整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行〔2015〕497号)及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自2016年1月1日起调整《四川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川财行〔2014〕6号)规定的差旅住宿费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赴省外省会城市、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出差,执行财政部制定的有关城市差旅住宿费标准(见附件1)。赴省外其他城市出差执行当地财政部门制定的差旅住宿费标准(可在财政部“党政机关公务支出管理信息系统”和财政部外网查询),当地差旅住宿费标准未制定公布前,可暂按其省会城市住宿费标准执行。

  二、省内出差住宿费按照《四川省省直机关省内差旅住宿费标准表》(见附件2)规定的标准执行。

  三、调整后的差旅住宿费标准是省直机关工作人员因公出差的住宿费上限标准,各类人员应当坚持勤俭节约原则,根据职级对应的住宿费标准自行选择宾馆住宿,在限额标准内据实报销。

四、各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差旅费制度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有关规定,加强出差审批管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和报销审核,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对违反差旅费管理规定的行为,有关部门应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附件:1.四川省省直机关省外差旅住宿费标准表

      2.四川省省直机关省内差旅住宿费标准表


                   四川省财政厅

                   2015年12月24日

相关下载:205号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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