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财政局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会计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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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3-06-16 15:28作者:四川会计来源:德阳市财政局 各区(市、县)财政局,德阳经开区财政金融局,市级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会计人员: 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的《四川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川财规﹝2021﹞12号)和《四川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会计继续教育的通知》(川财会﹝2023﹞1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我市2023年度会计继续教育工作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范围及时间 全市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在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本年度继续教育并及时进行登记,确因特殊情况当年未完成继续教育的,应当在下一年度尽快完成补学。从事会计工作参照《会计人员管理办法》(财会﹝2018﹞33号)执行。 二、内容及形式 (一)内容。会计继续教育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当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应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 1.公需科目。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3—2024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的通知》要求,必修主题为:数字经济与驱动发展。 2.专业科目。主要包括会计法律法规、企业会计准则、政府会计准则制度、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内部控制建设相关制度规范、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等,其中:《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23〕4号)及相关政策解读、《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财会〔2023〕1号)及警示教育为必修主题。各地区、各部门(单位)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和会计人员岗位需要,有重点、有针对性地确定培训内容。 (二)教育形式。会计人员可选择网络培训、面授培训,或者以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参加会计类专业会议、参加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承担会计类研究课题等多种方式完成继续教育。 参加网络培训的会计人员完成学习后,由培训机构统一后台推送学习记录进行登记;参加面授培训、用人单位组织培训的会计人员完成学习后,由组织培训单位统一向属地财政局报送学习记录进行登记;以其他方式完成学习的会计人员,自行登录“四川会计服务”网站在线申请办理登记。 三、培训机构管理 (一)提交申请 1.网络教育机构。不在上一年度财政厅公布名单中的网络教育机构,按照《2023年度四川省会计继续教育机构基本信息表》要求报送表格及备注栏要求资料,于2023年6月16日前报送财政厅会计处(邮寄资料的,报送时间以邮戳时间为准)。已在上一年度财政厅公布名单中的网络教育机构,本年度单位基本信息无变化的,本次只需报送《2023年度四川省会计继续教育机构基本信息表》(见附件)、课件、收费标准;单位基本信息有变化的,除报送上述资料外,还应当报送所有变化资料。 2.面授教育机构。按照所属地财政部门管理要求执行。 (二)公布名单 按程序审核资料后,财政厅将在“四川会计服务”网站公布网络教育机构名单,供会计人员自愿选择。面授教育机构名单由各地财政局自行公布。 (三)监督管理 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继续教育机构的监督管理,定期对继续教育质量进行评估,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及时严肃处理。 四、其他事宜 (一)会计人员应当首先按照《德阳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全市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通知》(德市财会法﹝2019﹞15号)要求完成信息采集后,否则系统将会无法办理登记业务。 (二)用人单位自行组织继续教育培训,应当在实施培训前5个工作日,以正式文件向所属地财政部门报送具体教学计划,明确培训人数、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培训形式和内容以及培训师资,并附参加培训人员清单。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对培训进行监督、指导。 联系电话:0838-2505384 联系地址:德阳市天山南路一段196号附2号(市财政局大门口进门方向左侧) 附件:2023年度四川省会计继续教育机构基本信息表 德阳市财政局 2023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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