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做好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报备工作的通知 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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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4-04-08 14:58作者:四川会计来源:四川省财政厅 各会计师事务所、省外会计师事务所在川分所: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报备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实际,现就我省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报备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备范围 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登记的会计师事务所和省外会计师事务所在川分所。 二、报备要求 (一)报备时间 3月15日至5月31日。 (二)报备方式和内容 1.报备方式 采取网上报备方式,报备网址: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 2.报备内容 会计师事务所年度报备内容: (1)对本次报备情况的简要说明(含对报备内容真实性、完整性的承诺,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及变动情况的说明); (2)持续符合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条件相关信息(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股东)情况等); (3)2023年度经营情况; (4)会计师事务所一体化管理情况; (5)会计师事务所自查自纠情况(执业质量自查报告于8月31日前提交系统,其它自查情况报告于5月31日前提交系统); (6)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国际业务等情况及境外设立分支机构情况; (7)会计师事务所履行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义务情况; (8)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非涉密类审计报告出具数量、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报备数量、未报备原因等情况; 会计师事务所投保职业责任保险的,还应当提交保单扫描件(保险期间应当涵盖2023年1月1日至报备日)。 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年度报备内容: (1)对本次报备情况的简要说明(含对报备内容真实性、完整性的承诺); (2)持续符合分所执业许可条件相关信息; (3)2023年度经营情况; (4)会计师事务所一体化管理情况; (5)2023年度非涉密类审计报告出具数量、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报备数量、未报备原因等情况。 三、其他事项 (一)报备情况简要说明中要包含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股东(合伙人)情况、注册会计师情况、2023年度经营情况,并由首席合伙人(主任会计师)签章,并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印章后上传; (二)一体化管理情况和自查自纠报告由首席合伙人(主任会计师)签章,并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印章后上传(分所不提交); (三)会计师事务所按系统要求填报相关内容,扫描上传工商营业执照和最新调档的工商章程(需加盖市场监管局印章); (四)会计师事务所报备不提交纸质材料,对上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五)年度报备期间,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变更备案暂停受理(整改的除外); (六)对未按要求报备或未保持设立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财政厅将严格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处理。 联系人:白南翔 杜林遥 联系电话:(028)86711615 (028)86659084。 四川省财政厅 2024年3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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